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军事-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产业报道>

房地产中介管理新政:不得提供首付贷 将设置黑名单

来源:大洋网 时间:2016-08-18 10:08:29

  中介不得提供“首付贷”

  广州日报讯 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规模日渐扩大之际,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中国七部门联合出台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的新政。其内容涉及此前市场热议的首付贷等内容。

  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7日在官网发布新规全文,官方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三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规定。

  针对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新规规定,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针对虚假房源等问题,新规规定,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此外,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

  此外,对于前期市场上关注度较高的首付贷等问题,此番发布的新规也有明确规定。如:中介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而且官方此次还将对失信的房地产中介和经纪人设置“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等,要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中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