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路上披荆斩棘,除了最初的网上支付功能外,理财、转账、红包等一个个新功能被开发出来。支付机构有不断向传统金融攻城略地的趋势,不过,这种趋势或将终止。
7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在网络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争议主要聚焦在两点:一点是该意见稿将降低人们使用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体验;另一点是该意见稿有可能成为第三方支付乃至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绊脚石。
首先受到影响的用户体验是身份验证,若想开设既能够消费又能够转账、理财等功能的综合类支付账户,用户必须通过面签或者5个以上渠道核实身份;而消费类支付账户也需要3个以上渠道来核实身份。意见稿实施后,之前验证信息不足的用户需补足信息。
第二个受影响的用户体验是支付账户可使用额度的限制。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的限额分别为每年20万元、10万元。超过限额,则需通过银行网关模式或银行快捷支付模式进行支付。
也就是说,补充足够身份信息后,小额以及限额内的支付基本不会受到此次意见稿的影响,而大额以及限额之外的支付,将增加验证步骤,其用户体验类似于目前国有银行的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
尽管大众的关注点主要在于用户体验是否受到影响,实际上,央行出台意见稿的目的在于遏制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化、银联化趋势。而正是这个政策意图决定着未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前景。自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累计已有27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牌照。
从意见稿中不难发现,央行遏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手段是最小化用户留存在支付机构上的余额。无论是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还是禁止支付机构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设账户,都意在减少支付机构账上的沉淀资金,迫使支付机构做一个纯粹的支付结算通道、退出清算通道。
在用户可以在支付机构账上留存大量资金的时候,支付机构可以开发更多的功能吸引更多的用户往支付机构账上留存更多的资金。而这些功能可以是消费、转账、理财……支付机构不但因此越来越像银行,而且还越来越像负责银行卡跨行清算的银联,有发展成为超级银行的趋势。用户的支付数据或资金的转移数据将留在支付机构的服务器上,不被银行甚至监管部门实时掌握。
清算系统被视为金融基础设施,一直由央行垄断。面对诸如支付宝等支付机构慢慢自我形成的另一套清算系统,央行选择出手干预,适时圈定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
在央行保全自身对清算体系垄断的同时,在互联网金融面前显得笨重的银行或许也能分得一杯羹。比如大额交易或限额之外的交易方面,支付机构的用户体验将向传统银行的网银和手机银行靠拢。
更重要的是,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做出了规定。央行限制用户向支付机构“存钱”,有助于将沉淀在支付机构账上的一部分资金逼回到银行账上。对于那些本来就对互联网金融存有进取之心的银行来说,这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