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稿中部分条款被误读,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每日最高支付额度仅为5000元”、“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等。对此,央行相关人士回应称,5000元限额只是针对支付账户的扣款,而不针对银行账户,无论是单日消费还是年消费对于银行账户来说均没有限制。即消费者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每日支付超过5000元的付款时,超过部分可从支付账户绑定的本人银行账户中扣除,并不妨碍购买较高价值的商品。
尽管央行出面澄清,但这个“办法”仍然被业内认为是制约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关键节点,其重点就在于“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区分。按照“办法”的建议,“支付账户”单笔支付金额不能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必须由“银行账户”来支付。这样一来就造成了很多现实中的问题,比如说一部iPhone要6000元,如果用户将6000元全部存入“支付账户”,那么结果只能划取5000元,另外的1000元要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支取。在实际操作中,用户为了避免麻烦,很可能会选择将6000元全部放入“银行账户”,而非“支付账户”。也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安排,“办法”被认为是央行向商业银行屈服,结果是制约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
当然,央行此举有其苦衷,其中,风险控制是最大的考量之一。毕竟与商业银行长期建立的风控系统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目前仍然处于高速发展过程中,其风控体系是否能跟上实际业务的发展,监管部门仍然存在一定的疑问。从这个角度出发,作为互联网金融监管者的央行采取相对保守的做法,并不难以理解。
从更深的层次来看,5000元限额之争事实上代表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地位和发展方向之争。从挺互联网金融的这一派来看,限制第三方平台的支付限额,事实上将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仍然交给商业银行,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仍然只是商业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如果缺乏资金的聚集效应,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将存在极大的困难。但从挺银行派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仍然代表着整体金融体系的核心,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机仍然不够成熟。
抛开5000元争论本身,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至今,到底对整体金融生态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深究的话题。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仅仅承担着与商业银行一样的结算和清算功能,那么其对整体经济转型的意义是有限的。而具有代表性的P2P的发展,似乎并未脱离替代此前“地下金融体系“的范畴。面临着来自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开始起步具备互联网金融性质的产品。
在这样的状况下,互联网金融到底代表了怎样的发展方向,其市场竞争力到底如何,仍然值得深思。事实上,金融的实质是对风险的评估和管理,在这一点上,互联网金融似乎并没有给出一个全新的答案,而如果缺乏真实的创新,不管是5000元还是5万元的限额,都难以改变目前的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