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在京东上购买粉色苹果5C手机的吴女士反映,手机用了一个多月后,问题不断。苹果特约维修站检测工作人员说,手机背面有烧过的痕迹,且这部手机早在2013年10月就在英国注册过。检测报告称,机内主板扫码序列号与机身外的序列号不符。24日晚,京东官方微博回应,手机供应商是中国联通(行情600050,咨询)全资子公司联通华盛,是苹果授权国代经销商,供货来源正规可靠。
以为原封正版的“苹果”,不想却早已被别人“咬了一口”。若非状况频出,消费者哪能拆出背后的猫腻?京东是否无辜,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重要。从消费常识来看,电商只须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侵权后该履行何责。撒娇耍赖,不是好卖家。至于拔出萝卜带出泥,损失就更大了。
倒是有几个细节挺耐人寻味:一则,对于媒体曝料中苹果客服人员关于“旗下手机产品未授权给京东销售”的说法,京东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我们有苹果官方的授权,苹果客服的信息滞后了。”不过,在苹果官网的授权经销商名录里,记者依然没有找到京东。二则,据报道,吴女士最初希望在京东退货时,京东客服表示无法办理,只能提供换货手续。然而,在工商部门介入协调后,又同意退货。更离奇的是,在京东商城,一款销售了9万多部苹果手机的页面,有3000多位消费者给予了差评,639位消费者直接质疑是翻新机。蛛丝马迹,令人生疑。
京东委屈还是消费者误会,这事儿不能点到为止。《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更为重要的是,证明是不是翻新机,是卖家的义务,而不是消费者的责任,不能举证责任倒置。对于职能监管来说,苹果方面的回应——“京东出售的苹果手机常被投诉”,算不算一封实名举报信?
站在“互联网+”的风口,电商的好日子还在后头。不过,正如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一样,市场中的公序良俗恐怕也不能在电子交易中隐去。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比上一年度增长3.57倍,主要问题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三方面。而就在不久前,阿里再次发生造假风波。法国著名的奢侈品集团开云集团在纽约曼哈顿联邦法院对其提起诉讼,称阿里在知情的情况下,帮助造假者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假货。那么,在阿里巴巴自称仅2014年购买产品检测其真伪就花了近1亿元人民币的背景下,电商涉假的老问题,究竟还有没有正解呢?
按照无赖的假设来说,电商在动机上是有制假售假的可能。不过,动机不是罪证。尽管阿里和工商总局冰释前嫌,但指望电商主动打假、或者在打假的力量上过于倚重“自查”,终究要成为天大的笑话。京东的问题机是哪里来的?那些疑似投诉究竟是怎样的真相?这些问题亟待给出答案。至于“来源正规”这样的说法,跟消费者权益与自由之间,实在也够不上可供对抗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