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报道 文/麻晓超
“请问招财宝,1月份的侨兴债能准时赎回吗?”在蚂蚁聚宝社区,类似上述内容的投资人留言近几日开始多起来。
在一个侨兴投资者维权群,一些购买了底层产品为侨兴私募债的“个人贷”投资人,统计着持有即将在1月份到期产品的具体时间和人数。
在更早之前,于12月28日收到浙商财险对前第一期、第二期私募债预付赔款时,一些“个人贷”投资人曾抱怨“没有收到罚息”。
而如今,有无罚息已不重要,尤其是对于持有即将到期的产品的投资者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浙商财险会不会继续预赔即将到期的几期产品。
目前,招财宝侨兴事件的相关各责任方还都处于静默状态。
1月5日至12日陆续有个人贷产品到期
侨兴集团旗下的侨兴电讯、侨兴电信两家企业,于2014年底各自发行的7期5亿元私募债,通过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粤股交)推荐到招财宝上销售,十四期产品在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20日陆续到期,涉及本息合计11.46亿元。浙商财险为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
2016年12月15日、16日,侨兴电信、侨兴电讯各自的第一期和第二期私募债到期未兑付,涉及本息3.12亿元,12月22日,第三期私募债到期未兑付,12月27日,浙商财险官网发布公告宣布对侨兴电信、侨兴电讯2014私募债第一、二期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开展预赔工作,12月28日,赔付资金陆续到达投资人账户。
此后,浙商财险有关人士透过媒体称,预赔覆盖了第三期产品,前三期预赔合计3.67亿元。不过浙商财险官网尚未披露预赔覆盖第三期产品一事。
时间推移至1月4日,离新一期侨兴私募债到期又近了一步,浙商财险是否会继续预赔?
几名投资人向TechWeb透露,部分底层产品为侨兴私募债的招财宝个人贷产品,从2017年1月5日至12日陆续到期(5、6、7、8、11、12)。其中,购买了“个人贷986386”的投资者张丫(化名)向TechWeb展示了其产品1月5日到期的截图。
侨兴债明起又陆续到期:投资人关注浙商是否继续预赔
此次被侨兴违约波及的投资者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招财宝平台购买了名字为“侨信xxxx”或者“侨讯xxxx”的侨兴私募债产品的投资者;另一类被波及的投资者,最初在招财宝平台上购买的是名为“个人贷xxx”的产品。
个人贷怎么会被侨兴违约波及?侨兴两笔逾期的私募债2014年底发行,均是2年到期,在未到期之前,购买了私募债的招财宝用户,可以通过招财宝上的“变现”功能处置手中的私募债产品,之后该私募债产品会以类似被抵押的形式,打包成个人借款产品,而在出借资金人这端,看到的就是名为“个人贷xxxx”的产品。个人贷也可再次变现。
几名上述个人贷投资者2016年12月底曾向TechWeb表示,他们持有的产品合同中没有说明产品兑付直接关联着侨兴私募债的兑付情况,他们直到到期未收到本息,询问平台时才被告知因侨兴私募债逾期所以个人贷未兑付。(见TechWeb《揭秘侨兴违约债产品细节:部分投资人竟不知自己买了》)
招财宝12月21日对外通报侨兴逾期前后,底层产品为侨兴私募债的个人贷开始无法变现。
张丫1月4日晚向TechWeb透露,她去年在招财宝上买了近20笔个人贷产品,其中三笔的底层产品是侨兴私募债,两笔到期时间分别为12月15日、12月16日的,已经获得浙商财险赔付,但本息规模较小,最后一笔2017年1月5日到期的,本息规模较大,约4.1万元。
“不知是否如上月那样(浙商财险继续预赔),”张丫称。
被忽略的罚息
在浙商财险针对第一期、第二期私募债的赔付款到达投资人账户的当天,一些投资人曾在维权群中抱怨为何没有收到“罚息”,但此事很快就被群内更多的“获赔喜悦感”冲淡了。
“罚息”一说出现在招财宝个人贷产品合同中。
TechWeb从投资人处获得的产品合同有着这样的描述:“4.3借入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归还借款的,除应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支付利息外,借入人应自借款逾期之日起在逾期未付款项(包括逾期未付的本金和利息)金额上每日向借出人额外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借款利率100%的罚息,直至清偿为止。”
上述内容中的“借入人”即将侨兴私募债变现的投资人,“借出人”即购买关联该私募债的个人贷的投资人。
根据投资人向TechWeb展示的招财宝平台“增信措施说明”,在侨兴违约事件中,本息、罚息应先由浙商财险偿付,如果浙商财险违约,那么由众安保险履行代为偿付责任,如果众安保险违约,则需将私募债在招财宝上变现的投资人偿付。
之所以涉及众安保险,是因为众安保险为底层产品为侨兴私募债的个人贷提供到期兑付保证保险。按照侨兴私募债产品的设计,违约发生后,浙商财险最先赔付包括个人贷在内的全部侨兴投资者,当浙商财险不赔付时,众安保险再对个人贷投资者进行赔付。
不过,对于一些持有即将到期的产品的投资者来说,有无罚息已不重要——能拿到本息就满足了。
意外的浙商财险预赔
事实上,浙商财险27日宣布预赔时让外界多少有些意外。因为在其启动保险责任核定之后,曾牵扯出两件给“浙商财险是否有理赔责任”增添变数的事件。
一件是,在浙商保险为侨兴私募债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业务中,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出具了保函,在侨兴违约发生后,浙商财险手持保函向惠州分行索偿时被告知保函为假。另一件是,侨兴私募债募集的10亿元资金本应全部投入4G项目建设,但被曝出实际上7亿元用于还了银行贷款。(见TechWeb《侨兴事件二度升温:假保函要变真 7亿资金遭挪用?》
银行保函真假一事,浙商财险、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各自所在地的警方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