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深度报道>

高晓松称被代言 向北京字节跳动等两公司索赔30万

来源:法制网 时间:2015-09-30 10:14:51

  称被代言 高晓松索赔30万

  起诉两公司发布消息让网友误认其“山寨代言”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子薇)认为自己“被”代言,国内知名音乐人、导演高晓松以侵犯人格权为由,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余万元。

  记者上午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高晓松诉称,今年7月起,他开始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旗下阿里音乐集团董事长,是具有一定社会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9月14日,网上出现有关“音乐人高晓松为必要商城代言”的大量图文信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涉案图片中,故意采用与原告相同或实质近似的发型、眼镜、服饰、纸扇、坐姿和神态,文字内容故意影射原告。

  涉案图片多处重点体现必要商城的名称和网站域名,反复强调代言必要商城,故意导致公众混淆和误认为原告为商城代言。

  高晓松表示,第一被告刊发的涉案图文信息不仅使用了侵权的涉案图片,涉案图文信息的文字部分也严重失实,直接损害了他的人格权,网友指责其“山寨代言”。

  此后,珠海必要科技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必要商城关于“高晓松被代言事件”的声明》时,对其是否参与“山寨代言”未正面回应,却着力宣传商城的运营模式等。

  认为两被告侵权,高晓松起诉要求两被告删除涉案侵权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损失3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