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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添加要陷阱追踪:深圳受害者拟赴港走法律途径维权

来源:南方都市网 时间:2015-10-18 10:49:41

  《治不住的香港天价药陷阱》追踪

  深圳受害者拟赴港 走法律途径维权

  作者:晏婵婵 王睦广

  昨日,《治不住的香港天价药陷阱》报道出街后,更多天南地北的受害者加入了联合维权Q Q群,而深圳的曹天天(化名)也接到香港消委会答复:涉事药房负责人“坚拒”退回剩余款项,当事人可考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继续索偿。“我肯定要走法律途径来维权。”曹天天强调,自己愿意做小白鼠走一遭,看看这条路怎么走,走不走得通。

  更多受害者加入维权群

  “大家都去分享这次(天价药陷阱)的报道,也许就少一个人被宰!”今年7月第一次赴港的内地旅客王丽(化名)在港购买凤尾草时遭遇470港元变3万港元的天价药陷阱,多个个案经南都报道出街后,更多的受害者循迹加入了联合Q Q群,甚至有的网友表示只是希望入群了解如何避免中招,群友希望扩散该报道让更多的人提高警惕,免于受害。

  Q Q群里,有的人感叹单单把一个群里受害者受骗涉及金额加起来可能都有几百万了;有的人质疑为什么香港执法部门难以整治那些以不良手法经营的黑店;有的人着急究竟何时才能讨回自己的钱;有的人提醒在香港不要先动手,对方只会一个劲激怒你但也不会动手;有的人直指把一家黑店逼得关了也没用,背后老板还可以换名重开一家,等于换汤不换药。

  药房:退款或是老板“俾面”

  被投诉的药房又是何种态度?南都记者昨日致电天价药报道中王丽所投诉的药房,她至今未获得任何退款,接听电话的人员在听到投诉后,表示自己并非负责人,而负责人不在,也不知道何时回来。

  南都记者致电天价药报道中李小姐所投诉的药房,李小姐已获香港消委会通知店家提议退回9500港元的20%,即1900港元。

  接听电话的人员听到投诉后表示,作为店员并不了解这些,而负责人不在。当被问到为何会退款20%时,店员表示,这些是老板的决定,老板说送给她都可以,老板说怎样就怎样。被追问为何是投诉消委会后才得知可获部分退款,店员表示,“或者是老细俾面她”,自己不清楚。

  药店不接受港消委会调停

  昨天在Q Q群友热烈讨论之时,天价药报道中受害者之一,深圳的曹天天也在群上发言了,他准备到香港的小额钱债审裁处走法律途径,再把具体过程分享给群友,还把香港消委会发来的入禀说明册子和表格在群上分享。

  曹天天昨天刚接到香港消委会的答复,香港消委会要求涉事药房负责人岑先生能够慎重考虑退回剩余的4500港元,“惟岑先生坚拒及声称阁下于当日已签署和解协议,并未能考虑可提供进一步之方案”。

  香港消委会在回复中向曹天天说明,香港消委会依条例成立,但条例并未授权消委会有任何调查、执法或检控的权力,香港消委会调停能否成功赖商户之合作及双方是否愿意和解,“还望阁下体谅本会在调停投诉过程中所能担任的角色”。如果当事人要向药房做进一步追讨,“可能需考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在曹天天看来,这等于说,香港消委会“已经没有办法了”。

  打官司不为钱为讨个说法

  “我肯定要走法律途径。”曹天天向南都记者表示,很多内地人谈到法庭、司法都会觉得怕怕的,但自己愿意做“小白鼠”,不能那样纵容不良的商家。接下来自己将到外地出差,准备在11月初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自己认识的香港师友也都对通过法律维权表示支持,钱的事情并不是最重要的,就是想较真,看看法律途径这条路怎么走,走不走得通,如果行得通,受害人也不必通过闹事、抗议的方式。

  对于上庭,曹天天表示,赴港跟店家“撕”这最艰难的一步已经走过了,法律程序其实更多只是流程的问题。除了单据证据外,自己了解到,到时是需要法庭辩论的,相信审裁官也会考虑庭辩,不管结果怎么样,起码尝试一下,就像秋菊打官司一样,就要讨个说法。谈到事件会不会影响自己对香港的看法,曹天天说,希望大家理性地看待,这是行业出了问题,不要随便上升到整个地区。至少在香港还是有法律途径可走,这点还挺好的。

  官方回应

  香港海关:相对投诉总数遭检控个案比例低

  目前,香港监管药房不良营商手法的法例主要是于2013年7月实施的《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香港海关是该条例的主要执法部门。尽管投诉很多,但海关新闻组近日回复南都记者查询表示,今年头9个月,海关就涉及中西药房/参茸海味店的举报共开立了28宗调查个案,其中涉及虚假商品说明19宗,另有9宗涉及不良营商手法,当中大部分都涉及误导性遗漏。

  南都记者致电香港海关24小时投诉热线,海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涉及退款等事宜,建议先找香港消委会进行协调,涉及违反条例的不良营商行为,海关会跟进。当记者询问在消费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是否可致电海关并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对方表示海关只能通过后续调查来跟进相关个案。

  海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必须先发送包含购买过程的详细说明,以及含有购物发票的邮件到海关,海关会根据材料反馈该个案是否可以处理。如果案件顺利进入到法庭检控程序,需要消费者到香港法庭。香港海关特别调查科监督许伟明承认,因需记录整个交易过程,要向法庭举证检控此类案件确实有困难。

  新闻组表示,今年海关共对5宗涉及药房和参茸海味店的个案成功提出检控,两名店员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及社会服务令,其余3宗被罚款1000至6万港元,剩下的个案则还在做跟进调查或进行司法程序。海关虽然会对每宗个案都进行深入调查及搜证,但只有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检控。而每一宗案件由于各有特性,需要的调查时间也不相同,不能一概而论。

  判例分析

  个案细节差异判决结果不同

  进入到法庭程序的纠纷个案,由于消费过程往往没有全程对话录音或者录像,最后法官会取信于消费者还是商家的说法,要看具体案例。本月5日香港法庭作出一项裁决,一名内地男子去年7月份到尖沙咀一家药房购买玛卡声称遭误导,以为玛卡是每斤980元,付款时才发现是每钱980元,最终需付7万多元,店员事后否认作出“误导性遗漏”罪名。法官在审问时,事主表示有关价格标签贴在弧形的樽上令他看不到,但在盘问下承认只需移动便可查看价格单位,因此法庭判决店员罪名不成立。

  而今年9月另一相似案件中,法官在裁决时认为涉事药房的店员在购物过程中一直用左手拇指遮盖价钱牌上的单位,导致顾客无法看见,直到收钱时才表明计价单位是钱而非斤,判定其违反修订条例,判囚6个月,缓刑3年。

  专家看法

  律师:港立法保护消费者不足

  香港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简安纳曾撰文认为,香港现有的立法框架在保护消费者方面仍有不足,其中一些在全面的消费者保护法例下的关键元素,如强制性冷静期、退货权利和保修期及服务等,并不存在;而相关法例仍处于零碎和不协调的局面;新修订的条例的效用也取决于执法机关执法的积极性,以及法庭会否命令被定罪的商户根据修订条例向蒙受经济损失的消费者作出赔偿。

  议员:没录音录像也可以维权

  香港立法会议员、律师谢伟俊对南都记者表示,香港海关、香港消委会都没有强制商户退款的行政权力,案例需要经过检控诉讼程序才能追讨退款,有可能需要消费者多次回港,很多旅客觉得麻烦而不愿再次赴港做证人,也会导致这些不良药房特别针对内地旅客展开不良营商手段。谢伟俊提醒内地消费者,今后赴港购物如遇不良营商手法,一定要站出来做好公民,认真记忆购物过程,“即便没有录像录音等,法庭也会根据证人证词可信度来决定是否采纳。旅客多花一点时间,这样不良药店也会减少一些”。

  维权之路

  1曹先生买药遇“两变钱”被刷14500港元

  2 来店里闹事、抗议,退回1万港元

  3 消委会调停要药店退回余款4500港元

  4 药店拒绝并称已签署和解协议

  5 曹先生要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索偿

  相关链接

  何为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

  尽管香港海关可对黑药房采取执法行动,但往往也不能帮助受害者讨回款项。而涉及已售货物或消费者提出的各类申索,如果个案申索额不超过5万港元,当事人可考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损失,小额钱债审裁处采用非正式的聆讯模式,诉讼双方不得由律师代表。

  申索人需要通过查册等手段,获得被告人(个人、法团、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商号)的名称、地址等资料,并亲自到审裁处递交入禀表格。如果是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可以分为3个阶段:简短提讯、提讯和审讯,简短提讯包括将案件分为“作出抗辩”或“不作出抗辩”两类,并协助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提讯包括就案件中的争议做出调查,向各方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审讯中则诉讼各方和他们的证人都必须出席,如果申索人缺席,审裁官可以剔除其申索,如果被告人缺席,而申索人又能够提出证据支持他的申索,审裁官便可以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败诉。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审讯程序也是对抗性的,当事人除了须要向审裁处陈述自己的案情外,还要通过盘问对方的证人以证明对方的案情不可信。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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