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中国装潢第一案”红罐凉茶装潢权官司(下称“红罐案”)最终进行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
这意味着,随着广东省高院判决的生效,败诉的一方加多宝公司不仅将面临巨额索赔,而且将不能再使用原有侵权王老吉的红罐凉茶包装,原有针对红罐设计的整套营销体系也将面临更换。二元格局之后,中国凉茶业或将迎来新的竞争局面。
红罐装潢所有权归知名商品“王老吉”
12月19日,广东省高院对红罐案做出判决,裁定红罐装潢归王老吉所有。
法院认为,本案所涉及的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该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指:标明在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三个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以及其排列组合在内的整体内容。在“王老吉”商标被许可给加多宝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在红罐凉茶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王老吉”承载着巨大的商誉价值,这种商誉价值是从广药前身开始一脉相传。尽管加多宝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的提高做出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本案的包装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的。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团。
因此,经广东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于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红罐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包装装潢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并在7日内赔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5210元,且须连续七天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消除影响。
历时896天中国装潢第一案今判决:王老吉独家使用红罐装潢
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时间:2014-12-22 13:14:18
作者:张 弘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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