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季度,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477元,同比增长5.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5.5%。这一成绩使浙江在31个省份中位列第三,仅次于上海和北京。从历史数据来看,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成为全国共同富裕的典范。
从城镇居民收入来看,浙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22年居全国各省区第一,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更是连续38年居全国第一。这一成就的背后,是浙江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持续努力。2020年,浙江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239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3倍,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仅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这表明,浙江在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的成功不仅体现在经济总量的增长上,更体现在其发展模式的创新与可持续性。自“八八战略”实施以来,浙江通过稳定实体经济发展、提升工业化水平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为城乡居民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落户。同时,浙江还注重均衡发展,所有地级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即便在省内排名靠后的衢州和丽水,其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分别达到37935元和37744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政策支持方面,浙江每年将新增财力的7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推进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浙江还启动实施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补齐教育“短板”,建设“健康浙江”,扩面提标社会保障、落实文化惠民项目等,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从收入结构来看,浙江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2017年,浙江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4137元,增长8.7%;人均经营净收入为7123元,增长8.1%;人均财产净收入为4742元,增长9.3%;人均转移净收入为6043元,增长12.0%。这些数据表明,浙江居民的收入来源多元化,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为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实基础。
浙江还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府兜底措施等手段,确保贫困群体不掉队,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残疾人补贴,从经济薄弱村入手,提高村集体收入,最终造福农村居民。2019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连续35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这些举措不仅提升了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未来,浙江将继续深化“扩中”“提低”行动,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至50万元的群体比例要达到80%。这一目标的实现,将进一步巩固浙江在全国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领先地位。
浙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全国各省区第一的成绩,是其长期坚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民生优先的结果。未来,浙江将继续以高质量发展引领共同富裕,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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