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获刑14年 因受贿5730万元

2025年04月22日 07:29:38  来源:综合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法院查明,李吉平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

  李吉平的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达20年,从2001年至2021年,他利用其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及行长、总行党委委员等职位上的职权和影响力,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他不仅直接收受巨额贿赂,还通过他人间接获利。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李吉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甚至继续大肆收受贿赂,严重破坏了金融行业的政治生态。此外,他还涉及迷信活动、违规接受宴请、干预人事安排以及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违纪违法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吉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庭审中,李吉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然而,其长期的腐败行为已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多名高管因腐败问题被查处。自2019年以来,包括原党委书记胡怀邦、原党委副书记姚中民、原党委委员周清玉等人在内的多名中管干部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判处刑罚。此次李吉平的判决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和高压态势。

  此案的宣判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警示着金融系统内的其他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同时,此案也提醒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制度建设,以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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