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获刑1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2025年04月21日 20:51:56  来源:中网资讯财经
 

  2025年4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吉平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同时,法院依法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李吉平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法院查明,李吉平自2001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及行长、总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以及副行长等职务。在其任职期间,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接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并大搞钱色交易。

  李吉平还被查出存在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等行为。他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李吉平的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法应予以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多名高管因涉嫌腐败问题被查处。例如,2023年查办的国开行原副行长周清玉被判刑15年;2024年查办的王用生被判刑12年。这些案件表明国家对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

  李吉平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此案不仅对金融系统内部具有警示作用,也向社会传递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未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金融领域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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