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21〕12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规范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们在近年来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实践基础上,起草了《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1年9月10日
附件:
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pdf
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隆重举行 习近平向全国脱贫 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 习近平向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获得者等颁奖并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主持 汪洋宣读表彰决定 栗战书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出席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详细】
国常会:确定税收优惠政策 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原标题: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 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 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详细】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
Copyright © 2004-2020 Cnw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网资讯中心 版权所有 |
京ICP备05004402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