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10月10日发表了《命系一纸公文,被捧杀的民营博物馆》,其中揭示由于国家文物局的政策变化所导致民营博物馆的“进退两难”。探其根源,应是相关的法律不当所致。
今天我们将直面民营博物馆目前的法律困境。
民营博物馆的“先天缺陷”
我国法律规定:民办博物馆的注册审批在各级民政部门,这就决定了民办博物馆属于非盈利机构。但是,与职能相同且同样属于非盈利机构的国有博物馆却在出生时便有天壤之别:
资金方面:专供与自筹
国有博物馆每年可享受国家专款专用的资金支持,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而民营博物馆则没有专项费用,政府只是在水费、房租等方面给与一定的间接支持。其贷款途径也因为民营、抵押等原因而“名存实亡”。
这就使得民营博物馆普遍存在资金严重短缺的情况。少数经营状况较好的民营博物馆也往往是依靠馆长的其他产业进行“无尽头”的贴补。
土地方面:划拨与租购
国有博物馆用地享受的是政府无偿划拨,地理位置优越、筹备环节均由专人人士把控。而民营博物馆只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租用或购买场地,目前大部分民营博物馆都倾向于租用场地,只有少数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民营博物馆选择购买场地,尽管购买场地可因为文化产业用地可享受一定的优惠,但也并非一个小数目。使得民营博物馆一开始就存在着不确定性。
公众对民营博物馆的三大追问
这几年,民营博物馆在拓荒中前行。在他们的两侧不仅仅有鲜花、掌声和赞许,而且更有疑惑、嘲讽和批判。对于后者,可归纳有三:
1、馆藏为真吗?
确真,是文物最根本的前提,只有在确定真伪的前提下,才有着后续对文物的保护、传承、交易等一系列操作。可目前,确真的技术仍停留在少数国有博物馆专家的目测,而具有现代工艺技术的碳十四鉴定法则因为受客观条件约束太大而导致结果并不准确。因此馆藏往往真假难辨。
据新浪收藏2018年06月20日报道:中华民间藏品鉴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古玩商会鉴定中心主任、著名青铜器、佛造像、陶瓷鉴定专家王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间藏宝95%都是赝品。
若此言属实,那么刚刚爆发的重庆大学建了一个“赝品博物馆”的网络热点岂不“星火燎原”?
2、来路合法吗?
来路,历来就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文物是家传的?路上捡的?还是出土的?谁又能真正说清楚东西的来龙去脉呢,即使有人说了你会相信么?甘肃天水成纪博物馆的先例还历历在目,该馆馆长作为曾经的甘肃省人大代表,出于保护文物的目的在古玩城购买文物但却因为文物来路问题,最终却落得官司缠身,案件至今仍未有最终判决,成为悬在所有民间收藏家心头的一颗定时炸弹。
若来路非法,那么博物馆运营的合法性当何解释?
3、价值连城吗?
估值难,难于上青天,同样一件文物可能由于不同的鉴定专家或鉴定方法使得估值的价格往往大相庭径,即便是作为目前最具权威的文物司法鉴定评估,所依据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也是将文物的鉴定和评估进行一体化管理,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鉴定与评估本质上分属于两类学科,一个是鉴别,一个是估价,将二者混为一谈,让结果值得商榷。
若藏品没有什么价值,那么博物馆的价值又有几许?
文物市场——在政策与法律的边缘徘徊
若您去浏览一下洛阳、西安等古城的文物市场,真真是一派“集市景观”,您不会感到几十年形成的如此厚重深奥的,和政府允许的“淘宝市场”,很难经得起政策与法律的考量?
1、《公司法》与《文物法》的相克
我国《文物法》明确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就使得目前普遍存在的文创公司、古玩城等在法律上既是以《公司法》合法存在但又被《文物法》排除在合法经营范围以外,形成了让人啼笑皆非的,既合法又非法的“悖论”!
2、文物的担保权、抵押权、资产权在哪里?
《文物法》中明确规定:“经批准的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在文物市场经营中只从事文物销售和文物拍卖。”这就使得法律认定目前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只有文物的销售和拍卖。但由于文物本身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使得目前在市场上普遍从事文物的担保权、抵押权、资产权等经营方式缺乏法律的保护。
法律弊端铸就了市场恶化
1、 “无法可依”、“随意叫卖”的文物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近千家文物拍卖企业、五千多家博物馆,数万古玩店以及上千万的民间收藏家和文玩爱好者,但就是这样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却长期处在一个管理严重缺位的市场环境中,缺乏统一的准入制度和从业准则。真假专家充斥着市场,“砖家”“叫兽”层出不穷,鉴宝节目多以娱乐为主,赝品靠一些媒体的吹嘘和包装横行市场,导致民间收藏家们只能将手中的藏品积压,不能展示、不能交易、处于一个完全封闭的状态。
2、收藏家们谁愿捐出真品?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重庆大学耗资670万建了一座赝品博物馆就是法律弊端的初现,馆中受指控的“赝品”均来自收藏家的捐赠,真品在哪里?
对此,这与我们在上篇文章《命系一纸公文,被捧杀的民营博物馆》中提到的民间博物馆藏品捐赠的法律规定,“转让”的方式不无关系,因为法律规定,一旦转让就意味着这些藏品的任何权益从此以后在不属于捐赠者。直接导致民间收藏家都不愿把真品捐赠出来。
尽管重大博物馆的“赝品”事件,到现在看还只是个例,并且有太多的谜底并非揭晓,但造成的影响却在快速发酵!令我们对民营博物馆事业的未来发展更加忧心忡忡。
五、广开言路的开放式讨论
显然,上述的一切问题皆因法起!
因此,要促进民间博物馆的健康发展,就应该多听听来自民间的声音。
1、呼声最高的民意:特赦“原罪”
绝大部分民间收藏家认为藏品最大的“原罪”就在于藏品的来路问题。收藏家们最大的担心就是:因展示在文物市场上购买的藏品而获罪!
特赦可以吗?
2、专家学者的建议:以德养藏
他们提倡禁止文物交易,实施“以德养藏”。因为历史上不乏对文物痴迷的收藏家,他们始终奉行“卖藏品可以盈利,但真正痴迷这一行的人,都不会将好藏品卖掉!”只有德高望重的人才能真正把握收藏的精髓。因此,这类代表可由地区民间收藏家主体投票选出,鼓励他们成立民间博物馆,并由国家在资质上给与肯定。不少人认为:此举使得文物没有了迅速变现的交易价值,虽然可以有效遏制盗墓活动的猖獗,但也阻碍了发挥文物的经济价值。
可行吗?利弊何在?
3、民间收藏家的建议:以法养藏
由于我国《文物法》规定文物的所有权均属国家所有,与我国土地性质类似。因此,可借鉴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城市土地租用制的成功经验,通过修改法律来使得文物所有权与使用权、收益权分离,实行“以法养藏”。
倡导者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文物所有权仍属于国家,但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收藏家所有,收藏家之间的买卖必须通过纳税的方式进行。特别是在民营博物馆依法终止时,捐赠文物的保管权和收益权由捐赠者收回。
新的《文物法》能将此举吸纳吗?
4、民营博物馆的建议:政府要购买民营博物馆的服务
他们认为:国家要对民营博物馆所提供的文化传承与推广的行动实行购买服务,以此种方式落实对民营博物馆的资金扶持。
各级政府能落实吗?
结束语:声声句句皆民意。下篇文章我们将探讨民营博物馆的未来之路,期待读者在留言中畅所欲言。
参考资料:
《命系一纸公文,被捧杀的民营博物馆》.沙里淘金财经观察 .2019.10.10
《谁在收藏中国》,副标题:美国猎获亚洲艺术珍宝百年记,作者[美]谢林·布里萨克/卡尔·梅耶,译者张建新/张紫微,由中信出版社于2016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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