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与11月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相比,《回购细则》对“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股份”进行了细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情形是指,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
值得注意的是,《回购细则》中“破净股”回购条件相对宽松。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举的直接目的意在维持股票价格稳定性,增强上市公司的回购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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