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任何“不缴社保”约定均无效,用人单位须依法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

2025年08月01日 17:12:35  来源:中网资讯商业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其中明确规定,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协议或声明的方式规避法定缴纳义务。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上升,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问题成为劳动者维权的重点。特别是在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与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或以现金补助代替社保缴纳的情况下,劳动者往往在短期内获得更高的收入,但长期来看却面临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缺失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指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能通过双方协商或单方承诺的方式免除。无论用人单位出于何种目的,如为了节省成本、吸引人才,还是劳动者为了眼前利益而放弃社保,这种约定都因违反法律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多次明确此类约定的无效性。例如,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朱某入职某保安公司时,双方约定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补助。然而,朱某在工作期间发现公司并未依法缴纳社保,遂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法院最终认定,由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朱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用人单位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仅需要补缴欠缴部分,还可能面临滞纳金、行政处罚等后果。同时,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稽核、补缴,甚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无疑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劳动者应积极关注自身社保缴纳情况,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或断缴,应及时维权。同时,也应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不能因短期利益而放弃长远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最高法的这一规定也敲响了警钟。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将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成本。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通过合法途径降低用工成本,而非通过规避法律的方式逃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不仅明确了“不缴社保”约定的无效性,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未来,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用人单位也将更加注重依法用工,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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