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低头看手机导致摔倒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李女士要求餐厅赔偿6万余元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起因是李女士在一家餐厅用餐结束后,边走边低头看手机,结果在餐厅门口台阶区域滑倒,造成腰椎右侧横突骨折。事后,李女士认为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对磨损台阶的维护不到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以合理风险防范为限度。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餐厅台阶区域并无明显安全隐患,且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一审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指出李女士在行走过程中低头看手机的行为已构成自身过错,且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低头族”在公共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也引发了公众对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边界的讨论。法官指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限的,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避免因个人行为导致不必要的风险。
近年来,“低头族”现象日益普遍,低头看手机已成为许多人的日常习惯。然而,这种行为可能带来诸多安全隐患。例如,江西某超市顾客因低头看手机掉入下水道致十级伤残的案例中,法院判决超市承担部分责任,但顾客自身也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这些案例提醒人们,在公共场合应时刻保持警觉,避免因分心而引发意外。
法官还强调,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加强对潜在危险的提示和消除义务。例如,在地面湿滑或存在其他潜在风险的地方设置醒目标识,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同时,消费者也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规则,避免因个人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公众,在享受便捷生活的同时,也需提高安全意识。对于“低头族”而言,减少在行走或行动时分心看手机的习惯尤为重要。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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