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高院发布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在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并导致其怀孕,最终被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4年3月,现役军人黎某某(男)与程某某(女)登记结婚。然而,王某某在明知程某某已经结婚且系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程某某在租住地保持同居关系。黎某某发现程某某与王某某的微信暧昧聊天记录后报案,后王某某被抓获归案。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程某某系现役军人配偶而仍与之同居并致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被告人王某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类案件不仅严重侵犯了军人家庭的合法权益,也对军人的服役状态和部队的战斗力造成了负面影响。涿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魏阳指出:“现役军人是保家卫国的主要军事力量,他们风餐露宿,时刻为国泰民安负重前行。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和安全稳定。” 为做好以司法手段稳“小家”为“大家”的工作,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会见高某所属部队领导,依法听取了高某和部队法律顾问的意见,并主动到连队走访,与部队方面共同对高某开展了思想疏导及普法工作。
类似案件在全国范围内也屡见不鲜。例如,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破坏军婚案件,马某明知袁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同居并发生关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发布了多起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的典型案例,强调对破坏军婚行为的严厉打击。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一些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利用职权或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破坏军婚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破坏军婚的行为不仅对军人家庭造成伤害,也对社会风气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因此,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对军人及其家庭的关爱和支持,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军人的荣誉和尊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稳小家、为大家”的目标,确保军队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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