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对“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进行二审开庭。被告人田某明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其上诉理由为认为此前强奸大嫂案件存在冤屈,并辩称大嫂赵某某将见义勇为者推向了他所持的刀口。然而,检方对此予以驳斥,并明确表示一审法院量刑合理,建议维持原判。
庭审持续约2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被害人刘某某之子表示,他们要求判处田某明死刑,对一审判决的死缓结果难以接受。田某明在庭审中未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反而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案件回顾显示,1996年田某明因强奸大嫂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减刑出狱后,他并未吸取教训,反而报复嫂子赵某某,导致同村村民刘某某见义勇为被杀害。田某明随后开始了长达20年的逃亡生涯,最终于2022年在长沙出租屋内被抓获。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一审判决田某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某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庭审过程中,田某明供述称,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他强奸,导致其被判刑,因此心怀不满。案发当晚,他持两把刀潜入赵某某家中,试图与她理论。赵某某发现后逃跑,途中遇到路过的刘铭富,向其求救。田某明持刀威胁刘铭富,随后赵某某为躲避田某明而将刘铭富推向刀口,导致刘铭富被刺死。田某明随后又追上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其轻伤。
然而,玉溪中院认为,田某明所称刘铭富系赵某某推到刀下致死的说法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尸检结果不符,因此不予采纳。法院认定田某明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这一判决,赵某某表示并不满意。她表示,两次庭审中,他们从未提交任何谅解材料,且田某明的行为已造成两个家庭的悲剧,她无法接受死缓判决。她希望法院能判处田某明死刑,以告慰逝去的亲人。
检方在庭审中强调,一审法院的量刑是基于充分的事实和证据作出的,符合法律规定。他们认为,田某明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目前,案件将择期宣判,公众期待法院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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