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 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整合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优势资源,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在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挖潜创新,不断丰富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内容
(一)丰富拓展活动课程门类。各地体育部门要将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帮助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建设的工作指导。各地各校要将体育类活动课程作为课后服务基本的、必备的形式之一,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关能力水平要求,组织开展基本体能练习以及符合学生兴趣愿望且适宜的专项运动项目学练。体育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应设置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冰雪运动、武术、啦啦操等项目;鼓励设置中国式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有条件的设置手球、橄榄球、游泳、体操、轮滑、定向越野等项目。各地应结合实际开展体育文化讲座,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知名专家等,利用课后服务时间,传授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培养体育精神,积淀体育文化。
(二)科学规划活动课程内容。各地各校要整体规划设计体育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针对小学低年级、小学中高年级、初中等不同学段和不同水平基础的学生,分别设计不同的班型和相应的教育教学内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既要满足部分学生“零起点入门”需求,又要满足部分学生提高拓展需求。针对有兴趣爱好和专门特长的学生,积极通过设立体育社团、兴趣小组、运动队、举办体育比赛等方式,着力培养学生体育兴趣和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养成锻炼习惯,提升体育运动能力。
(三)切实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地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在充分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提供的课后体育锻炼资源基础上,按照需求牵引、以用为本的原则,组织制作并遴选推荐一批适合学生课后服务和课余时间学习的优质体育类视频教学资源。视频资源要突出基础性、示范性、完整性、系列化,与“三点半”前课堂教学有效衔接、有所区别,能让学生“跟着视频学”,能让教师“跟着视频教”,有效服务教与学。各地要积极推广体育总局编制的近视防控操、脊柱健康操等教学视频,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和科学健身。
二、统筹整合资源,推动专业力量参与体育课后服务
(一)大力加强兼职教练员队伍建设。各地体育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退休体育教师和大学生志愿者等,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需要自主选聘为兼职教练员。兼职教练员要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组织开展有关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学生体育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等,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运动热情,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对到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兼职教练员,应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切实发挥体校专业引领作用。各地体育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体校和周边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制度,组织体校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周边学校的课后服务,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运动项目普及,协助学校举办运动会、校园体育比赛和体育节等活动,帮助学校发现和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特长。
(三)积极引进公益类体育俱乐部。各省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制定体育俱乐部综合评价政策或地方标准,各地体育部门依据政策或标准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相关俱乐部开展合作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公益类体育俱乐部,依托优质体育资源,为区域内学校有相关体育特长的中小学生开展体育训练提供支持和指导。
(四)健全第三方进校园监管机制。各地引进体育俱乐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有资质、信誉好、质量高的机构中遴选确定允许引进的机构,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将引进机构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费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机构。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
三、扩大场地供给,为学生课余锻炼创造良好条件
(一)合理规划利用社会体育场馆。各地要指导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校、青训中心等合理规划时段,低收费或免费为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体育课后服务等提供场地支持。有条件的可建立校馆合作机制,支持学校采取“走出去”方式,利用周边体育设施开展体育课后服务。
(二)大力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共享。各地要完善学校体育设施面向青少年的开放机制,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对体育设施进行物理隔离或灵活改造,使场馆在平日晚间及周末、节假日能有序向周边青少年免费开放。积极探索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
(三)切实加强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类体育场馆面向学生开放时的安全保障工作,在做好基本安全措施基础上,根据青少年特点科学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改造改建、人员限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确保安全疏散通道时刻畅通。
四、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体育、教育部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定期对接双方需求,切实帮助学校提升体育课后服务水平。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年度考核和“双减”工作督导检查,对作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宣传。
(二)强化师资培训。体育总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体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强化基层体育师资力量。教育部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专门设置中小学体育类课程教师培训项目,引领带动各地加强中小学体育类课程教师培训。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部门将遴选推荐的有关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退休体育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支持开展中小学体育类课程教师培训,切实提高体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体育教师共享中心,通过单校任教、多点执教、走教等多种方式,努力满足学校体育教学需要和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强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保障,鼓励公益基金会提供服务,正确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对体育资源薄弱地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各类体育活动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加大面向全体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力度,积极发挥以赛促练作用,使学生享受竞赛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专项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四)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及时发现挖掘学校体育课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评选推介体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和精品体育与健康课程资源,深入总结工作成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家校社共同支持学生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报告。
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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