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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上访崎岖路 官方熟视无睹随它去 谁负责

来源:中国渭南网-东北网 时间:2013-05-24 14:48:59

  ——黑龙江哈尔滨阿城区人民检察院一个检察官被冤16载真相调查

  高 蕴 李 菲

  酒,酒,酒。邀朋会友,玉液穿肠,琼浆引线,醉意生,情意乱。暗思忖,细思量,怎样才能进入牢房?举全力,集思想,请君入瓮岂容反抗!怕谁说:俺秃子打伞?怕谁说:俺无法无天?冤,冤,冤,申诉无望?难,难,难,望眼欲穿!

  近几个月来,本单位不断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高明小区(区人民检察院家属楼)5号楼2单元201室吴喜臣的反映称:其原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97年06月18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刑事拘留,同年07月02日被逮捕,08月11日被取保候审,11月21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1997)阿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

 

  

  受害人吴喜臣手拿状纸眼里充满了无奈无助与期盼

  精心设计鸿门宴

  ——项庄舞剑 意在沛公

  记者于2013年03月17日前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进行为期五天的实地采访。

  1989年04月11日,吴喜臣从阿城区舍利中学老师调到区人民检察院做一名检察官后,兢兢业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和刻苦地钻研工作,诚实,憨厚(吴喜臣于1959年19月10日出生于阿城区一个农家,大学学历,是当时去检察院三个最高学历之一)。1997年06月17日,吴喜臣时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检察员,晚上下班后,其在金帝大酒店给朋友付奎生庆祝生日九人喝一斤装七瓶白酒,临近结束时,张富检察长、李洪军科长到酒店说:“有紧急任务赶快回单位待命,哪也不许去”。张检察长接着说:“今晚我请客,谁也不许回家”。张富检察长与批捕科的全体人员共九人在“南海渔村”酒店又喝一斤装七瓶白酒,之后除张富检察长、方东日科长外又到阿城火车站一家酒店七人再一次喝一斤装五瓶白酒。当晚的“鸿门宴”为吴喜臣冤案埋下了伏笔。

  06月18日凌晨3点20分,区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反贪一科科长李建军对酩酊大醉的吴喜臣进行了审讯。审讯过程完全按照举报人的笔录作的审讯笔录。第一份审讯笔录的出笼——为吴喜臣的冤案夯实了基础。究其原因?原来是吴喜臣在办理那德印、冉凡生、柳书军盗窃、销赃一案过程中,两次收受柳书军家属贿赂款人民币8000元。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检察院关占峰、苑常胜到阿城区公安局第二看守所提审仍处于醉酒状态下的吴喜臣。

  吴:怎么把我送这儿来了?

  关:你不是承认受贿了吗?

  吴:我什么时候承认了?

  随后,关、苑就离开了。06月19日17时,张富检察长带领几个反贪局人员前来提审吴喜臣。

  张:有人告你受贿了,是柳书军的案子。

  吴:柳书军是销赃已经批捕了,有一个叫张宝子的人找过我,是正常批捕的,我确实没收钱,不信你们去找张宝子问问吧。

  李:张宝子我们能不找吗?

  张:市领导督办,你就承认了吧,我保证你不会受任何影响,该上班上班。

  在张检察长的授意下,几个检察员完成了杰作——第二次笔录13行390字完全是第一次笔录的复制品,因怕吴喜臣翻供不再取笔录。

  弄虚作假定铁案

  欲盖弥彰我独尊

  1997年06月25日,区检察院反贪局一科科长李建军在【法院原卷宗(二)第123页】写的说明:“张彦宝长期在外,现无法找到”。为何无直接行贿人张彦宝的证据,即给受害人吴喜臣定罪。

  1997年08月初,区检察院起诉科马庆录科长前来做说客,说了许多让我认罪的话语。

  马:你在反贪局怎么就承认了?

  吴:那不是李建军科长自己写的吗?

  马:照你说的你也不够罪呀!

  08月11日,马科长前来第二看守所为吴喜臣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吴仍然坚持“我没受贿,我没罪”。

  吴:我没受贿。

  马:你这样,我怎么给你取保呀?你承认,过几天就可以上班了。

  吴:查清楚,我再出去。

  王胜(时任第二看守所所长):你这个小子,怎么这么倔呀?都到现在了,单位都答应你了,回去就上班了,也不给你任何处分,你还犟那个有啥用,就赶快出去得了,何必哪?在王胜所长的再三劝说之下,吴不情愿地在马科长抄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令吴喜臣做梦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签字就是一冤16年……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08月12日,也就是吴喜臣回家后的第二天,阿城区法院独任审判其受贿案的法官李丹找到了他,目的是劝说其在法院开庭审判时认罪。

  吴:我是冤枉的。

  李:你要这么说,我可不给你整了,把卷宗给区检察院退回去。

  后来,区检察院起诉科马庆录科长继续找吴喜臣谈话让其在法院开庭审判时认罪。

  吴:我冤哪?

  马:就这点事儿,你承认得了,法院都说好了,判个缓刑或免处,啥也不影响,检察长说了,法院判决后就上班了。

  吴喜臣在万般无奈情形之下,按照区检察院、区法院的要求,同意认罪了,1997年11月21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的刑事判决。

  吴喜臣回到检察院上班后被调到控告申诉科做内勤,工资、待遇照发,但他整日以泪洗面努力完成每项工作,3个月后, 张富检察长告诉他说上面有文件让他先避避风头,等风声不紧时再来上班,可曾想这一避就是16年,时至今日吴喜臣仍是哈尔滨市阿城区检察院唯一一名在编不在岗的“特殊检察官及不开工资的公务员。

  互相推诿为哪般

  昭然若揭意欲何

  2011年12月初,吴喜臣惊悉“直接行贿人”张彦宝因杀人罪被捕,羁押在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一看守所,被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死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受害人吴喜臣既惊又喜——惊讶的是没有想到张彦宝因犯罪被抓,喜悦的是自己昭雪的时机来临看到了洗冤的曙光!他多次找区检察院、区法院要求重新审理此案——还自己一个清白,无果!

  令人惊讶的是——区法院在接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黑哈阿检意【2012】第3号)后,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函,以1997年11月21日作出的(1997)阿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该案现在我院没有司法程序”为由拒绝立案重审。(有法院函一份为证)。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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