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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彩霞案”是一个人在战斗?

来源:QQ 时间:2009-11-06 12:03:33
曾经引起媒体高度关注的罗彩霞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新华网11月4日)

这是王峥嵘应得的惩罚。可是,就如当初这一事件暴发时,舆论就质疑这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一样,这次审判并没给公众“出落石出”的交代。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王峥嵘先“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于是,找到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王佳俊在毕业后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如果这些信息属实的话,那么,他怎样用伪造的证件材料,就让公安部门的身份证系统确认王佳俊是罗彩霞?贵州师范大学校方又怎样为王佳俊办理户口接受手续?——如果当地派出所没有办过户口迁移手续,贵州师范大学难道没有察觉?或者进一步说,是不是只要截下某个同学的录取通知书,去私刻一个公章、伪造户口迁移证,就能轻松地冒名上大学呢?

从媒体对罗彩霞事件的报道看,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与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之间有着复杂关系,是他违规代领了录取通知书,使王佳俊进入贵州师大,并成为他所在学院的学生。这些事实是必须查清的,难道贵州师范大学没有必须把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的规定,可以由他人代领、转交?难道唐昆雄不知道转交的录取通知书给的不是罗彩霞而是王佳俊?在王佳俊手持伪造的材料来校报到时,为何会一路绿灯呢?——当年由湖南教育考试院投放到贵州师范大学的罗彩霞的电子档案中,照片、身份都是真实的罗彩霞,而王佳俊带去的纸质档案中,照片、身份地址却都是王佳俊的——对于这些,贵州师范大学的答辩,曾将责任推尽,诸如贵州师范大学是按照高校招生政策、程序、录取标准正常录取考生的,已经尽到了审查责任;贵州师范大学是被虚假材料所欺骗,也是受害者;贵州师范大学及时制止侵害后果的发生,未对罗彩霞造成任何侵害后果。

要让今天的大学从维护学校的教育声誉出发,严查这一事件,是不能有过高的指望的。学校推卸责任,也是意料之中。但是,检察部门不能就此轻信学校的答辩状,而应该针对冒名上大学的所有环节——教育部门、公安派出部门、高校招生部门一一深入独立调查。

此前,据邵东县公安局调查公布,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义使用的户口迁移证是从邵东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开出的。对此,有关部门已给原邵东县公安局界岭派出所所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很显然,伪造户口迁移证不是王峥嵘一人所为。那么,对于这一关键环节的派出所负责人仅仅给予行政处分,是不是太轻描淡写了?而当地教育部门、高校招生部门的责任根本没有追究。

只要有一个环节严密一些,冒名顶替事件就很难发生。善良的人们曾期待,罗彩霞案能给我们警钟,反思招生过程中的漏洞,由此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高考。可是,如果把一组人的战斗,最终定义为一个人的战斗,其他人逍遥法外,那么,教训很难吸取,侥幸的心理会被助长,故事还会重演。
作者:熊丙奇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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