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行业的问题:一是必须彻底理顺行业法律关系。二是对于政策调整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损失,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三是必须高度重视的民事行为与商业行为之间的区别,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则,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日前,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论证会,邀请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车”平台(互联网)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专车”驾驶员、乘客(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组织以及行业内外的专家代表参加。这次会议标志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在着手解决我国出租车行业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出租车行业改革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彻底理顺出租车行业法律关系。出租车行业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出租车行业存在着行政管理关系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假如只是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那么,许多问题难以化解。如果充分考虑政府的责任,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考虑到既得利益者和消费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问题,考虑到不同竞争者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那么,政府就会主动地降低门槛,为更多的投资者进入这个行业打开方便之门。
其次,对于政策调整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损失,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无论是按照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还是按照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出现无限期的合同,换句话说,政府调整出租车行业经营政策,变更与出租车司机或者出租车经营企业之间的合同,不仅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权力。政府改变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规则,必须充分考虑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但是,政府必须壮士断腕,下定决心,以果断的措施解决我国出租车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
第三,必须高度重视的民事行为与商业行为之间的区别,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则,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在现实生活中有所谓的“好意同乘”现象,一些司机主动邀请他人乘坐自己的汽车。这种行为究竟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目前学术界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制定出租车管理规则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未雨绸缪,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则,防止一些出租车运营者钻法律的空子。
总而言之,在出租车行业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第一,政府不得与民争利的原则,尽可能地实现让利于民,今后政府尽可能地放开出租车市场,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第二,必须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把市场准入监管变为市场行为监管,放开对出租车行业的限制,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的管理,通过提供充分的信息服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鼓励私人互助行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制定更加完善的汽车检测标准和汽车司机培训标准,防止出现“马路杀手”,不断提高城市出租车的质量和行驶安全意识。
第四,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网络平台管理,按照互联互通的原则,要求出租车行业网络平台必须接入政府监测中心,确保政府随时了解通过互联网络平台从事经营出租车司机以及出租车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