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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实控人“贱卖”公司未披露*ST蒙发将领证监会罚单

来源:上 证 网 时间:2016-06-14 10:30:29

      年报审计连续曝出“非标”意见,同时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ST蒙发近几年麻烦不断。今日,被证监会最新一次立案调查将近一年的*ST蒙发披露,公司于6月1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显示,公司存在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的事实,同时2013年度报告未披露真实的应付票据金额,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告知书显示,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合慧伟业”)的法定代表人马雅与赵伟分别持有合慧伟业50%股权,合慧伟业持有*ST蒙发12.43%股权,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2013年10月8日,赵伟、马雅分别与王纪钊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赵伟、马雅分别向王纪钊借款2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利率20%。同日,赵伟、马雅又分别与王纪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赵伟、马雅分别将两人各自持有的出资额为25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50%)的合慧伟业股权出让给王纪钊;同时,合慧伟业《股东会决议》中,赵伟、马雅签字确认将两人各自持有的合慧伟业50%股权分别以250万元价格转让给王纪钊。

      这也就是说,赵伟、马雅以出资额十分之一的价格将两人所持有的*ST蒙发第一大股东合慧伟业100%股权出让给王纪钊,但是上市公司并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这一事实,2013年度报告也未披露该情况。证监会认为,*ST蒙发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8项和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情形。

      而回查*ST蒙发公告,该股权纠纷直到2015年6月初才曝光。当时,上市公司披露一则诉讼,原告王纪钊与被告合慧伟业及第三人赵伟、马雅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2014年5月21日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6日作出判决,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合慧伟业转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称,合慧伟业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王纪钊办理赵伟、马雅所持合慧伟业股权变更登记(至王纪钊名下)事宜。

      *ST蒙发此前公告还称,赵伟、马雅当时因资金极度紧张,为向王纪钊借款500万元,将合慧伟业股权作为担保,以解燃眉之急。该股权转让协议首先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其次是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不能成立,三是赵伟、马雅本人原意履行《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本金并执行违约条款。马雅还表示:法院如此判决让其无法接受,决定在限期内向法院上诉,合慧伟业将全力解决该诉讼问题。

      不过,在股权之争还未尘埃落定之时,*ST蒙发的实际控制人就已变更。2015年9月,*ST蒙发又发公告,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向合慧伟业现金增资1.5亿元,增资完成后合慧伟业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邱士杰、马雅和赵伟将分别持有合慧伟业75%、12.5%、12.5%的股权。目前合慧伟业相关工商等手续已变更完毕,邱士杰成为公司新的实控人。

      此外,今日披露的告知书还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ST蒙发未对2013年开出的20份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账务处理,汇票金额共计为7.59亿元,未在2013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ST蒙发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193条第1款所述情形。

      综上,证监会拟决定:对*ST蒙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对赵伟、马雅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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