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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郭广昌五折低价卖房疑行贿 曾否认被限制出境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5-08-13 10:58:10
  (记者臧允浩)8月1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上海友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集团”)总经理、上海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然而,始料未及的是,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也卷入到“行贿王宗南”的舆论漩涡中。法院称,王宗南在友谊集团与复星集团合作成立上海友谊复星(控股)有限公司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复星集团谋取利益。而郭广昌则以低于市场价差额合269万余元的总价,把房子卖给王宗南父母。

  随后,复星集团公开回应称,公司从未在与友谊集团的合作中谋取过任何不当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给复星的利益输送。并表示“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当时市场极端低迷,销售房价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公布的涉事房产买入价比当时市价低了56.4%。此外,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涉事房产或系复星集团旗下复地集团开发的上海复地艺墅,历史资料显示,2003年,该楼盘起价为5500元/平方米,均价则为7400元/平方米。以该房价的起价计算,王宗南父母每平方米3000元的购房价格,其折扣也高达5.5折。若以均价计算,其折扣则高达4折。

  对于上述“折扣区间”的疑问,中国经济网记者曾致电复星集团,并发去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郭广昌首次陷入到类似“舆论漩涡”中。两年前郭广昌曾被传言遭限制出境。据新浪财经、中国网等媒体报道,2013年11月22日早间,有传闻称上海首富、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香港被限制出境。不过,随后郭广昌紧急召开电话会议对媒体表示,以上传闻系谣言。

   蹊跷的房价折扣:低于市价过半

  8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原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王宗南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20万余元、受贿款269万余元及受贿收益833万余元予以追缴。

  其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宗南在担任友谊集团总经理、联华超市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至2006年间,伙同原联华超市总经理良威、董事张增勇、财务总监徐苓苓、人事总监道书荣(均已被判刑),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先后十余次共同挪用联华超市及其下属单位公款共计1.95亿余元用于上海立鼎有限公司、上海泉润有限公司注册、验资、受让股权、参与房地产投资等经营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其中,王宗南获取非法收益计120万余元。

  而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则被牵涉进“行贿”王宗南的舆论漩涡中。2003年,王宗南向复星集团董事长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购买复星集团下属房产公司开发的别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间,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总价208万余元的低价购得上海市松江区涞亭南路两套别墅。经估价,2003年上述两套别墅的市场价与王宗南父母购房实际价格差额合269万余元。此后,上述两套房产分别于2010年、2013年转售他人,销售得款共计1480万元。

  事发当天,复星集团发表声明予以否认。复星集团称,“王宗南买房的销售行为发生在2003年。当时市场极端低迷,销售房价处于开发商市场折扣区间。”

  根据法院公布的房价信息可知,王宗南父母的购房总价比当时市场价低了56.4%。此外,根据相关事件中所说的涉事房产信息,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上海涞亭南路599弄的复地别墅(又名“爱伦坡艺墅”)即为复地集团开发,而这家公司则是复星集团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历史资料发现,2003年6月6日,话会议对媒体表示,以上传闻系谣言,为做空者散布的假消息,目的是做空股价牟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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