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党员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和廉洁履职监督,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子)近日印发《党员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开展廉洁谈话的主体、对象、方式、程序和权限进行规定,突出因人制宜、抓早抓小,将领导人员约谈工作制度化。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明确在不同情况下,对党员领导人员分别开展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任职上岗前教育谈话。对党委(党组)、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新任用的党员领导人员,在上岗前进行廉洁从业纪律法规教育,提醒党员领导人员在新岗位上既要奋发有为,又要廉洁自律,打好不为乱为预防针。
发现苗头时提醒谈话。对工作不在状态,群众有议论或微词,但没有明确具体问题的;在履新升迁、出国、就医、子女入学、婚丧嫁娶、庆生过节等方面活动频繁、引起关注的;任期内从事工程建设、重组并购、物资采购、物业经营、产品销售等风险度较高工作,且需要提醒的以及群众意见较多、满意度较低的企业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式、提醒式、预警式谈话,通过多“咬耳朵”、勤“扯袖子”,早发现风险,早处理问题,不使小事变大、苗头成案。
存在问题时诫勉谈话。对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过教育规诫和监督管理,指出问题实质,帮助分析原因,提出改正要求。对于网络舆情、群众信访和检举控告等途径反映领导人员的问题,也可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主谈部门及有关部门还应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纠错情况。
职业经理人参照谈话。针对中国电子比较早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比较大这个实际,《办法》特别规定了集团公司各级企业中的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人员,以及市场化聘用的职业经理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管理主体参照本办法开展廉洁谈话。
《办法》明确了廉洁谈话的实施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一般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组织人事的公司领导作为主谈话人,必要时由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直接作为主谈话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纪检组纪检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