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通报表扬“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的通知
交公路发〔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各地认真落实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统筹指导作用,夯实县级主体责任,有力推动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开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对河北省沧州市等40个“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受到表扬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总结“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着力促建设、重养护、提服务、保安全、强治理、抓示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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