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开展高频率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海用岛的苗头倾向,移交涉嫌违法案件,坚决将违法用海用岛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一季度全国范围内未发现涉嫌违法填海现象。发现并制止跨海桥梁、码头、堤坝等涉嫌违法构筑物用海3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0.34公顷。其中,辽宁省7处,涉及海域面积约1.47公顷;河北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5公顷;山东省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9公顷;上海市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28公顷;浙江省2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40公顷;广东省19处,涉及海域面积约6.55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1处,涉及海域面积约0.90公顷。发现并制止涉嫌违法用岛2处,面积约0.54公顷。其中,辽宁省1处,面积约0.23公顷;浙江省1处,面积约0.31公顷。上述违法用海用岛均已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清单附后)。
自然资源部将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及时发现违法用海用岛行为,依法依规处置,持续巩固海域海岛监管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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