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融基.金融研究院:招商引资 急需的是信用环境

2019年07月25日 14:30:00  来源:中网资讯财经
 

  7月18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实施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市场禁入或者永久逐出市场。

  这是国务院对日渐高涨的信用建设呼声的重磅回应。我们在为此鼓与呼的同时,还要特别地关注到市场主体与非市场主体相互建构的信用环境。这就是政府的信用建设问题。

  根据搜狐网2017年4月17日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已经有超过480个市、县地方政府上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黑名单”。特别是在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如火如荼开展的招商引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是靠信用承诺来招商,而其后层出不穷的是因政府承诺的难以兑现所引发的“民告官”。

  一、请君入瓮

  在这里仅选取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说明分析。

  案例一:来自2018年12月辽宁省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处理结果显示:2009年,在我国辽宁省某地级市,当地政府为了规划区域内经济开发区建设,对意向企业开出了很多优惠的条件和政策。很快,北京的一家生物医药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正式“被招商”入驻经济开发区。

  当这家公司开始投资生产后,情况却巨变:“因为政府规划调整,导致政策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原本政府允诺的土地,又高价卖给了别人,已经建成的厂房也被拆。瞬间,钱没了,厂房没了,地也没了。

  别无选择,只能对簿公堂。一审结果是:仅仅要求当地政府对拆除企业的厂房进行赔偿。其他赔偿因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无法支持。

  从此这家企业走上了漫长的上诉之路,历时几近十年,直到2018年12月10日,才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当地政府对它所造成的企业损失进行悉数赔偿而告终。

  案例二:来自央视焦点访谈今年1日10日的一篇新闻报道:2010年,江苏省某地级市对辖区内经济开发区进行招商引资。一家在上海主要经营农副产品,产销一体化的公司应邀签约:投资建设一个占地千亩的大型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在奠基仪式上,当地大小领导全部到场,颇有政绩显赫之味道。

  到2012年,该公司在准备建设生产车间的时候,发现政府原本允诺的土地又卖给了其他人作为商铺使用。前期的所有准备都化为了泡影。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那是已经调走的副市长管的,我没参与过,完全不清楚”。

  ……

  此项“纠纷”至今未果,而这个交易中心已经“门可罗雀”了。

  二、套路的逻辑

  上述两个事件绝非个例,而是在很多地市都可俯首可拾,见怪不怪的案例。

  细细分析企业被“套路”的逻辑,往往是以下四步棋:

  第一步,以超优惠的政策许诺来“引君入瓮”。第二步,以政策、规划有变来“瓮中捉鳖”。第三步,以我是后任,不知前任之情而推脱。第四步,玩玩“太极”息事宁人,让企业自生自灭。

  像案例一那样,企业与政府对簿公堂的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招商的官员这样为之的原因无非是:被动型所为。即,上级有硬指标必须完成;主动性所为,即,自己需要这些“政绩”来作为“进步”的光环。

  铁打的政府,流水的官员,留下来的是政府的信用危机与企业的血和泪水。

  三、追本溯源

  1.政府失信源于体制上的“行政发包”

  长期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关系可以用“行政发包”来描述:中央将行政和公共事务“包”给省级政府,省又“包”给市,市再“包”给县乡。招商引资也成为这些“包”中的二级、三级或者N级指标。

  这就会导致一些政府官员不仅要完成上级“包”下来的任务,而且为了进步,还必须要比其他官员完成的更加出色。“请君入瓮”就不得不做了。

  2.政府失信的形成在于法制上的“权力难以制衡”

  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缺乏对政府职权覆盖范围的明确规定,使得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往往受个人主观影响。其二,缺乏对政府的监管力度,上级政府往往因为信息的滞后和失真,很难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第三,我国信用建设才刚刚起步,立法尚不完善,官员失信成本极低,不用为失信承担责任。

  3.政府失信的根本在于官员思想上没有坚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新官不理旧账,表明上看是由于“交接”出了问题。可实际上,这是不担当,不作为,不为民负责的思想所产生的行为选择,它背离了党员干部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四、法不可违,信不可失

  对地方政府的信用管理仅仅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在出台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配套和落实具体实施细则。

  对失信主要负责人予以政治和法律层面的惩戒

  要尽快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法律框架内,大力推行政务透明、信息公开、内容简洁、责任落实,在合理范围内的承诺必须及时兑现,不合理的承诺要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尽快建立政府失信行为责任追责机制,民不可欺,法不可违,必须对失信主要负责人予以政治和法律层面的惩戒。

  加快“民告官”案件的审理,真正落实企业赔偿

  中国自古有一个信念“屈死不告官”。真正的“刁民告官”为数极少。大多都是“忍无可忍”才与政府对簿公堂。因此,要高度重视因为政府失信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民告官”案件审理,一旦企业胜诉,就要抓紧解决并尽快落实对作为企业的赔偿问题,避免“执行难”成为常态。

  前任也“要”理旧账,让现任也“想”理旧账

  必须要健全离职审计制度,坚决杜绝留下“烂摊子”后一走了之的做法。让“理好旧账”成为官员任新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要要将“新官理旧账”纳入考核范围,让“理旧账”的绩效与官员的评价和晋升直接挂钩。

  参考资料:

  1.《SBA:我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制度借鉴》.沙里淘金财经观察. 2019年4月25日

  2.《我国不缺金融机构,缺的是一个让信用等于财富的体系》.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5月5日

  3.《公民信用的地基如何夯实》.沙里淘金财经观察. 2019年5月27日

  4.《当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危机》.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6月18日

  5.《我们离企业的“刷脸支付”有多远》.沙里淘金财经观察.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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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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