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根据深交所的细则表示,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可以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六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前应当提前十五个交易日进行预披露,并应当遵守窗口期限制,履行减持进展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二十万股的除外。此外,该情形下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回购期间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
笔者认为,从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股份回购细则来看,对很多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例如,护盘式回购、回购期间的减持问题等都进行了安排和完善, 给了上市公司回购很大的自由度和可操作空间,为上市公司规范、高效实施回购股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同时,强化回购股份信息披露要求,重点防范市场风险,也是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和市场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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