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乱象环生,谁之责

2024年02月04日 16:12:06  来源:中网资讯商业
 

  国家森林公园观音山是全国首家民营4A级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面积9857亩,是旅游观光、宗教文化、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森林覆盖率98%以上,主要分布着1300余种野生动植物,如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金茶花、侏罗纪苏铁蕨、野白桂、野山茶、野龙眼等;花岗岩观音像、古树博物馆、观瀑台等景点,以及6公里文化漫步长廊,吸引八方游客!然而,大自然的馈赠满足不了不法者的贪欲,自2002年以来,在园内肆意私挖乱建,毁林13处;别墅、墓穴、饭庄、厂房、会所、住宅等违法建设90余处;大型项目高压线架设、高速路隧道、天然气管道恣意开挖;有关部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借总体规划修编收回经营权,引发管理者担忧及社会热议。

  损坏资源

  

  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前身为观音山森林公园。1999年11月,民营企业家黄淦波与石新村委会签订50年承包合同,并注册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4A级国家森林公园,系全国首家民营4A级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657.18公顷。

  多年来,观音山公司对公园进行投资打造及公益宣传,公园成为民营资本进入行业的样板公园;被列为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离不开员工辛勤劳动及社会大力支持。而作为主管部门不作为,漠视民营资本正当权益,对园内乱建之风熟视无睹,致毁林事件愈演愈烈。

  自2002年以来,不法人员在园内毁林开荒种植13处;违建别墅、墓穴、饭庄、工厂、会所、住宅等90余处;大型项目高压线路、高速公路、天然气管道等大肆毁林。经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毁林面积2000余亩,严重破坏国家森林公园自然景观。公园向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反映也无济于事,致使不法人员一直逍遥法外。

  2003年,东莞市供电局贸然在园内安装22座高压铁塔,破坏公园自然景观。观察发现,7组高压线220千伏东莆甲乙线、110千伏古塘线、110千伏古清线、110千伏古裕线、110千伏古樟乙线、110千伏鹿窝输变电配套线、220千伏东莞—角布双回送线之间,5组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像蜘蛛网遍布山体,广东粤港供水线离地4米;公园牌楼9组线影响公园形象。这些电力设施没任何防护措施,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游客安全!公园管理部门多次反映,当地政府部门却置若罔闻。

  2005年3月,有关部门未经管理部门协商,便向石新村委会颁发9个林权证,2010年10月,换证时增至10个,导致持证人大肆砍伐。公园为加强管护,向有关部门申请林权证却不置可否。同年12月,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批准成立,管理面积9857亩。按《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亩每年获15元的政策补贴。而观音山公司及法人黄淦波,自1999年以来24年,应获500余万元得政策补贴,却分文未得;更有甚者,有关部门还以换证为名,将3209.7亩禁采生态公益林、松树防护林,变更为限采而大肆砍伐,导致公园经营管理陷入困境。

  2011年8月,中石油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线在园内“开肠破肚”,铺设长3公里、宽30米天然气管道,毁林67亩,毁坏森林资源;是年9月,从莞高速公路开挖观音山隧道长3215米、宽15米、高6米,爆破持续两年之久,观音山自然景观再遭重创,给世界第一花岗岩观音雕像造成不可逆转的损毁,大量珍稀植物也毁于一旦。公园求助无门投诉无望;员工奋起维权也是螳臂当车。

  调查发现,公园内主干道吉祥路“名门一号”余兴系港籍人,并购罗美兰房屋扩建、超建豪华联排别墅,毁林3.7亩;“颐雅山房”6层超高别墅,系港籍人潘宝燕及子女4人持5个土地证,超建、毁林3.4亩;原石新村支书蔡树生违建两栋豪华别墅,毁林12亩,造成大面积滑坡!余兴、潘宝燕等人持土地证,背后涉嫌利益输送!同时规定土地证超两年未建设,应注销并恢复原貌。与此同时,当地执法部门应敢于亮剑,不能让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成不法者“法外之地”,更不允许珍贵的自然遗产遭受屠戮。

  

  修编背后

  自1999年11月以来,观音山公司全新打造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生态环境大为改观。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经营面积657.18公顷,为国内首家民营4A级国家森林公园的样板;被列为联合国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国家4A级旅游景区、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然而,有关部门却置若罔闻,把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市级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阻挠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强行收回观音山经营权。

  2006年6月7日,樟木头镇政府办下发《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专门领导班子,负责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变更工作;6月9日,该镇镇政府发布《关于调整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确立新经营方式由镇政府担任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投资主体;11月21日,东莞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市级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并收回经营权;12月6日,该镇镇政府发布《关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称:市政府已同意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纳入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工程建设资金由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观音山公司将相关资产账目清理清楚交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半年出台4个文件,背离《合同法》、《民法典》及国家林业局权威批文,把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纳入市级景区银瓶嘴森林公园总体建设规划范围,变更经营方式收回经营管理权,把观音山视为饕鬄,无视企业良苦用心及员工劳动成果。由此,当地营商环境应亟待优化,依法保护民营资本合法权益,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地位。

  2007年2月,观音山公司向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反映面临的问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致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指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2005年由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成立的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和经营主体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政府规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免收门票和收回管理权的行为与《合同法》和《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不符,广东省林业局抓紧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协调,切实维护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

  2010年2月,樟木头镇石新居委会实施虚假诉讼,自认双方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及《协议书》无效,收回公园所有土地、建筑物、观光旅游设施及经营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原告石新居委会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确定双方所签《联合开发合同》及《协议书》合法有效,继续履行,驳回石新居委员会上诉请求;该判决2014年1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7年7月,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致函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要求按有关规定修编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按程序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2018年3月,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为完成修编工作,联袂东莞市林业局、广东省森林公园协会,召开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由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提出申请,东莞市林业局协调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和石新社区关联方完成森林公园经营范围落界;由东莞市林业局督导、协调和指导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自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广东省林业局受观音山公司委托,邀请权威机构配合勘界,东莞市林业局以“四界不清”为由予以拒绝。

  而东莞市政府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和广东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国家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面积、四至范围及坐标;2000年12月,东莞市政府批准建立观音山森林公园确定位置范围:位于樟木头镇林地组成部分面积26178亩;2005年12月,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确定经营面积657.18公顷,行政区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对四界范围作详细说明;广东省林业局批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地理坐标及经营坐落都作了详细解读,总面积为657.18公顷。

  据此,观音山4A级国家森林公园四界清楚、坐标分明,手续合法,批准经营面积、四界和坐标从未改变!东莞市有关部门以“四界不清”为由阻碍修编,使修编流产摘牌收回经营权,从而规避渎职责任。

  观音山国家4A级森林公园多次以书面形式,向东莞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提出申请,配合定界完成修编工作却毫无进展,致使修编工作延期6年至今无法完成,公园在公权力绑架下艰难求生,国家4A级森林公园样板升级严重受挫,当地投资环境应亟待优化。

  对观音山公园规划修编遇阻事件,2023年4月,国内多名著名法学专家进行集体论证,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认为:在规划修编之前,首先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公园的边界和“四至”,由公园方向政府申请勘界和确定“四至”,勘界和确定“四至”是政府主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法定实施部门,有义务向公园方提供相关详细的原始登记资料,以作为总体规划修编之用。根据国务院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应被列入自然保护地,同样应勘定“四至”。但因有关部门不勘定“四至”,不提供红线范围,不落实具体坐标、桩界,反而把没有“四至”的责任推给观音山公园,这是有关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及枉法行为。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建议依据国家《监察法》、《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向国家检察机关、监察纪检部门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国家也出台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而东莞市有关部门缘何有令不行?( 孝文 )

(责编:东 华)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