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军事-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焦点关注>

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时间:2017-07-31 16:42:37

  财关税〔2017〕19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3.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7年7月21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晴天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法国7月份CPI初值同比上升0.7%
下一篇:没有了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