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何不理南海仲裁案:北京拳头说话
对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在国际法学界引起了争议。反对者认为,“两不”立场过于消极,有损中国权益,倘若主动参与,或有望说服仲裁法庭做出无管辖权的裁决。支持者则认为,即使主动参与,也于事无补;无论管辖权争议,还是实体性争端,中方都不太可能胜诉;既然料定赢不了“官司”,就不如索性置之不理。
作为国际法的外行,我对上述两种对立主张都不敢妄加评论,也没兴趣去仔细研究《联合国(微博)海洋法公约》中那些与本案相关的条款。我只晓得,《公约》于1982年通过,1994年生效。中国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也几乎没有参与制定的机会。虽于1996年加入《公约》,但这是根据当时国际环境和自身实力做出的选择,如今时过境迁,若有机会重来,恐将另当别论。
资料图:南海诸岛
内行才去看门道,外行看个热闹就够了,好在我从没觉得这些条款有多么重要(至少不像国际法专家们所认为的那么重要)。在我看来,南海仲裁案,中国是否参与,主要是个国际政治问题,与国际法关系不大。其中确有些“热闹”可看,尤其是那些国际政治较量中微妙的“心理学”因素。“国家心理学”这个词听起来很唬人,但我要讲的道理不过是常识而已,没什么专业知识。国际法专家们讨论问题,自然都是很专业的,但也可能因此忽略了常识。
有时候,我觉得“国际法”这个词就很可笑,多少有点“扯虎皮”的意思,说白了,国际法只是被称作“法”而已。当然,名称无关紧要,关键是要清楚它实际上是个什么东西。由于国家之间形成的秩序,在时间上要远远落后于人和人之间形成的秩序,所以国际法其实只是一种初级秩序,类似于公共权力产生之前人和人之间的秩序。那个代行公共权力或扮演世界警察角色的国家拥有“霸权”,强国争霸是国际秩序中的主旋律。在这个意义上,把国际法称作“强盗法”实不为过,在至关重要的问题上,还是“拳头硬的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