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铁矿,一直以来都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一部分。也正是因此,煤铁矿的安全问题也是备受关注的一个大问题。煤铁矿蕴含着大量我国所需要的必不可缺的能源,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近年来,虽然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我国煤铁矿发生的安全事故已减少了许多,但问题依旧存在。
近日,记者接到河北省沙河市西郝庄村村民来电反映,称位于村旁的西郝庄铁矿在2015年11月下旬发生了一起死亡事故瞒报事件,死者名为李大平,男,1988年生,陕西省紫阳县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需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但在记者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此次事故疑存瞒报行为。
根据村民反映,记者于2015年12月14日驱车来到河北省沙河市西郝庄村进行调查了解。一位二十多岁的青年村民向记者反映称,他就在矿上上班,该铁矿由于前些天发生了矿工死亡事件,又拖欠我们工人工资,所以矿上就停产放假了,直到现在,我们的工资也一分钱都没有结。
随后,记者又来到西郝庄铁矿附近进行采访,进出铁矿的一些工人也纷纷向记者反映到,11月下旬他们的工友李大平在井下放炮时,由于井下通风安防措施不到位,被炝死了,事故发生后给死者家属的赔偿金也没有及时到位。上周五也就是12月11日,死者家属还在矿主任老宋办公室索要死亡赔偿金。主井矿工们还向记者说到,炮长的妹夫陈某与死者李大平是一个班上的,事故发生后,陈某由于害怕就不敢住矿上的宿舍了,就去镇上住宾馆了。
2015年12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邢台市安监局了解该事故是否上报,申副局长称没有接到沙河市西郝庄铁矿的相关上报资料,让记者把该事故瞒报的相关信息登记一下,随后进行调查,再给予回复。
12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沙河市安监局进行采访,该局办公室霍主任说局长不在,局长去市政府处理西郝庄铁矿工人在市政府上访事宜,我们局也没有接到西郝庄铁矿的死亡事故上报信息,对发生该事故也不知道。霍主任说我联系一下主管科室的人员,让他到西郝庄铁矿去调查一下后给你们记者回复。
12月22日,记者致电邢台市安监局办公室,乞主任称对于你们举报的情况,我们调查也需要时间,你们现在该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与我们的调查结果不发生冲突。
随后,记者又致电沙河市安监局办公室问对该事故的调查结果,霍主任说我们局没有人给你们联系吗?我早已经给主管人员刘士杰(谐音)说了啊,那我再问问吧,截止发稿记者也未收到邢台市安监局及沙河市安监局对该死亡事故瞒报调查结果的任何回复。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该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两小时之内向上级部门报告。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刑法》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六章第19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2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每个煤铁矿都有相应的驻矿安监员,驻矿安监员是受政府委托,派驻煤铁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加强和落实煤铁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内容,是确保煤铁矿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进行现场隐患排查,是驻矿安监员履职的重要内容,那么,当西郝庄铁矿放炮把矿工炝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该矿的安监员人在哪里?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无人知晓,涉事铁矿敢进行瞒报,这是否与安监局的日常监管不到位有所关联?(文/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