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邓湛在内部报批材料上签了字。但在正式行文批复前,邓湛向主管领导马秀红请示时,马秀红没有同意这个项目。直到2007年7月,马秀红同意后才正式行文批复。
在邓湛的口中,2003年左右,王秀玲和张玉栋说周凯旋为感谢其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50万美金的咨询费,钱打到张玉栋的账户上。后来,张玉栋向周凯旋打电话,以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加大为由,认为之前的律师费显然是低了。周凯旋尔后又支付了一笔50万美金。在周凯旋看来,这些支付给张玉栋的钱是纯粹意义上的律师费,没有任何感谢邓湛的意思。
尽管邓湛的证词表明周凯旋有感谢自己的意思,但周凯旋只认为所有的钱都是律师费,没有其他任何的含义。
2010年6月8日,李嘉诚面对媒体的询问,答道:“一生人都不会做这些事(贪污行贿),其他机构我不知道,我不会这样做。”同时也表示长实及和黄连同香港维港公司已经向相关媒体发出律师信。
除了长江实业和和记黄埔,邓湛还为张玉栋介绍过荷兰DSM公司在南京设立外资企业、富士施乐公司的关于转让股权等项目,同时张玉栋自己代理的项目,例如设立西门子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都找邓湛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