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白云区三名领导 蓝鸽集团老总获缓刑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白云区官场窝案的涉案官员已陆续获刑,相关行贿人也陆续接受审判。近日,荔湾区法院对蓝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蓝鸽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单位行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这家公司行贿的对象,包括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以及后来升任白云区副区长的钟向东和吴锦明。
法院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蓝鸽集团为推广其产品,由张某分5次在白云区教育局办公室及白云区某酒家等地,向时任白云区教育局局长钟向东共贿送现金人民币45万元。据钟向东的证言称,对方行贿是为了扩大公司业务并争取白云区学校语音室的建设项目。
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对蓝鸽集团判处罚金40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