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体系具有六大特点:一是提高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本次修订充分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明晰项目的成果,对全部38项审计准则按照新的体例结构进行了改写。
二是全面体现风险导向审计。修订后的审计准则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的思想,除修订核心风险审计准则外,对其他审计准则作出修改。例如,对关联方、会计估计、公允价值、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等准则,强化重大错报风险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摆脱原来的审计程序导向思维;对函证、分析程序等准则,从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的高度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这些程序;对特殊目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在描述注册会计师所做审计工作时强调风险导向审计思想等。本次修订后,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将充分体现到整套审计准则体系中的每一项审计准则中,避免了准则体系的内在不一致。
三是增强识别舞弊风险的有效性。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体现了先进实务,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提高了审计的有效性。特别是在关联方、会计估计和公允价值、集团审计等舞弊高发领域,修订后的审计准则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又细化了对注册会计师的指导,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要求,合理运用职业判断,识别、评估和应对这些领域的舞弊风险。
四是加强与治理层的有效沟通。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一方面规范了治理层在监督财务报告中的职责和作用,明确管理层与治理层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职责;另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对被审计单位会计处理质量的看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错报、违反法规行为、舞弊等及时与治理层沟通,同时要求注册会计师向治理层和管理层恰当通报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值得治理层和管理层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是增强对小型企业审计的相关性。修订后的审计准则取消了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而是在每项应用指南中增加了“对小型被审计单位的特殊考虑”部分,显著增强了对审计小型企业的指导力度,有效提高了审计准则的适用性。
六是保持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