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第十七条要求,私募基金子公司不得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或国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风险低、流动性强的证券以外的投资标的。
因此,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是应新规要求,将股权转让给了母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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