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后,个税怎么算?

2018年09月30日 09:58:03  来源:中网资讯财经
 

  我国新个税红利释放在即,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将实现从3500元调至5000元,与此同时,3%、10%和20%三档税率级距也将扩大。

  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举例来说,张先生为某公司雇员,工资、薪金所得为15000元/月(已扣除“三险一金”)。假设张先生没有其他可扣除的项目。企业2018年9月和2018年10月为张先生发放工资、薪金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已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应扣缴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月发放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11500(元),该所得额适用原个税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1500×25%-1005=1870(元)。

  10月发放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5000-5000=10000(元),该所得额适用新个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10%-210=790(元)。1870-790=1080(元)。从上述计算中可以看出,适用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后,张先生减税1080元。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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