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变“免费”陪衬 北京慕田峪公司被判补偿1420万

2018年09月21日 17:24:46  来源:新.京.报
 

  (记者刘洋)游客买一张慕田峪长城的门票,可免费参观其中的“中华梦石城”里的怪石,但并不知道两景区之间其实牵扯着多年的经济纠纷。“中华梦石城”的合作开发建设方浙江省桐庐瑶琳天工园(以下简称天工园)此前享有门票分成,后因众多原因被切断,为此起诉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慕田峪公司)索赔。新京报记者今日(21日)获悉,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一审判决慕田峪公司支付1420万余元补偿金给天工园。目前二者均上诉。

  合作建馆 分成13年被中断

  慕田峪长城位于北京怀柔区境内,是国家5A级旅游区。公开资料显示,中华梦石城位于慕田峪长城旅游区长城脚下,是“中国奇石收藏家”的活动基地,购慕田峪景区票可免费参观。

  2016年天工园起诉称,1994年天工园与慕田峪公司签订《北京博览奇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书》,约定共同兴建“中华梦石城”项目。2001年5月18日,慕田峪公司与天工园签订《协议书》,约定就梦石城项目的门票收入,甲方(慕田峪)公司为72.5%,天工园为27.5%,年终结算。协议签订后慕田峪公司定期支付相应门票收入,期间也没有异议。

  直到2014年4月,慕田峪公司向天工园发出《关于终止长城景区门票分成协议由北京博览奇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独立售票的函》,单方提出终止分成协议,自此天工园没有收到梦石城项目门票收入。其间,双方一直就门票收入分成事宜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要求慕田峪公司支付自2014年2月起的门票分成收入和利息损失。

  庭审中,慕田峪公司不同意该诉讼请求,表示双方分成协议中风景区门票是专款专用,收取门票的机构是慕田峪风景区的办事处,其他机构没有权利分成,由于重大事由的变更导致分成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同时,慕田峪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天工园返还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多分得的分成款。

  法院:分成协议解除 慕田峪公司应给予补偿

  怀柔法院审理查明,在2001年5月之前,慕田峪长城门票20元,中华梦石城门票15元。2001年5月25日,怀柔物价局批准了慕田峪长城提出的门票调整申请,长城门票调整为40元,中华梦石城免费。天工园和慕田峪公司后一直根据分成协议分成十几年。

  经审理,怀柔法院认为,天工园和慕田峪长城公司签订的分成协议是出于商业考虑,中华梦石城供游人免费游览,并从慕田峪长城提高的票价中得到提成,这份分成协议有效。目前慕田峪景区门票属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仅限于长城景区资源的保护、修缮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因此当初的分成协议的签订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分成协议应解除。

  法院认为,中华梦石城没有独立售票,参观慕田峪长城的游客仍可以免费参观中华梦石城,慕田峪景区的门票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中华梦石城的免费参观,故法院认为,即使双方分成协议解除,慕田峪长城公司仍应给予天工园一定的补偿,法院对数额进行酌定。

  2018年8月27日,北京市怀柔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分成协议解除,慕田峪长城公司支付1420万余元补偿金给天工园。目前,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上诉。

(责编:东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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